機構改革後《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已有初步想法

家事服務台北 21世紀經濟日報記者:能否介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和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的有關情況?初步考慮有哪些修訂的重點?
柯昶:謝謝提問。《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於1982年出臺,為我國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提供瞭有效的制度保障。之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家事服務推薦瞭多次,但大多是個別條款的調整。此次機構改革之後,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瞭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對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瞭明確要求。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條例勢在必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需要按照程序報請批準。我們先期開展瞭一些修訂研究,有一些初步的想法:一是堅持保護優先,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生態環境監冷氣機清洗管,加強生態保護,維護生態安全;二是堅持陸海統籌,落實陸海統籌、以海定陸理念,完善海域與陸域、流域的協調聯動機制,強化陸源污染治理;三是強化問題導向,針對海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厘清相關主管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和企業責任,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和震懾力;四是註重改革創新,充分反映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新理念新成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創新和完善制度抓手;五是完洗冷氣機善治理體系,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公眾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努力構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共治格局;六是做好法律銜接,強化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銜接,處理好與《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下一步,我們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後續工作,按要求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條例的修訂,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編輯:清洗冷氣機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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